黄凤翔(1538~1614年),字鸣周,号仪庭,晚年更号止庵,泉州人,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生。隆庆二年(1568年),中进士第二名,初授编修,奉命教习小内使读书。万历初,参与编修《明世宗实录》,后调升为修撰,纂修会典,管理诰敕,充经筵讲官(在皇宫内进讲《四书》、《五经》之官)。
黄凤翔曾主持会试,宰相张居正和某些大臣有子弟参加会试,要求黄凤翔给予照顾,遭到黄凤翔严词拒绝。万历十年(1582年),黄凤翔升右中允,管司业事。万历十二年,升南京国子监祭酒,培养出很多优秀人才。万历十六年,黄凤翔又被调到都城北京任国子监祭酒,次年升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充经筵讲官。
当时边境告急,外帑不继,神宗皇帝只顾游宴寻乐,本来主要用于国防和国家建设的财政,不是被一些人作为“自营私蓄”,就是被用来修建寺庙。针对这些情况,黄凤翔上 书神宗,说:“现在是多事之秋,皇上要罢游宴,亲政事;现在最重要的是用人、理财两件大事。”他斥责一些人把国家收入占为己有,甚至批评神宗说:“陛下富有四海,奈何自营私蓄。”指出都城寺观修得金璧辉煌,都是劳民伤财的事,劝说神宗要把财政收入用于富国强兵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这些正确的意见没有被神宗采纳。神宗准备于次年为册立皇太子举行典礼,嘱咐不可将消息外传。宰相王文端、礼部尚书于慎行、侍郎-和黄凤翔急于提前进行,惹怒神宗,后三人被夺俸三个月。黄凤翔于是要求引退。
万历二十年(1592年),黄凤翔又被任命为礼部左侍郎,翌年改任吏部官职,再调升南京礼部尚书,他又上 书辞退,未获批准。万历二十二年,任命他为礼部尚书,黄再次上 书恳求准他回家照料年迈的母亲。从此他就不再外出当官。
黄凤翔中进士后的40多年间,在朝为官只有13年,其余大部时间都是在家乡泉州。他每次回乡,为了不惊动乡亲,在离城10余里就撤去仪从,单车便服入城,并吩咐侍从不要呵叱行人。有一次,他便服乘车外出,车子撕破一个书生的衣服,书生大发脾气,黄凤翔请他到家赔偿。书生到黄府,才知道他就是当朝的黄尚书,惊恐地向他谢罪。黄凤翔却说:“我岂能自食其言。”照衣服的价值加倍赔偿。
黄凤翔在官在家,粗饭量腹,伧衫称身,建房子以能庇护儿孙为满足,不事装饰。他溺于学问,至老对子史诗书无不涉阅,“为文尔雅深醇”,为泉州的名胜古迹写下不少碑记和题咏,主要著作有《嘉靖大政记》、《嘉靖大政编年录》,还主持编纂万历版《泉州府志》。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黄凤翔在泉州家中病逝,享年77岁,赐祭葬,墓在东郊田头亭,天启初赐谥文简。
黄凤翔故宅在泉州府丽正门阳义铺(今通政巷),中有藏书室,人们在附近建有一座“榜眼坊”的石牌坊(今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