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汝砺,生卒年月不详。原籍鄱阳,后迁居浮梁县臧湾府前。宋英宗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高中状元。曾任军事推官、大理寺丞、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等职。神宗时为起居舍人,加集贤殿修撰,后任兵、刑两部侍郎。哲宗时,任吏部尚书,后知江州数月病故。著有《易议》、《诗义》各10卷,奏议、诗文共50卷。其为人刚直不阿,敢于上言。他的文集中有一首《送许屯田诗》,诗中称赞被称为廉吏的宋代浮梁县令许彭年。
彭汝砺中状元后,历任保信军推官,武安军掌书记,潭州军事推官。被王安石举荐为国子直讲,改大理寺丞,擢太子中允。不久,神宗以汝砺为监察御史。彭汝砺首陈十事,言他人不敢言。当时宦官王中正受宠,神宗甚至让其统兵,彭汝砺知道后,直言极谏,援引汉、唐祸乱之事作比较,使神宗很不高兴,但彭汝砺并不退缩,仍拱手侍立不动,伺机再行劝谏,神宗终于被感动,在场臣僚无不叹服。元祐二年(1087),任起居舍人。三年,迁中书舍人,赐金紫。在蔡确案件中,正直无私,不计前嫌。以至被他人证为蔡确同党而落职徐州。
由于舆论的作用彭汝砺很快又被召回。加集贤殿修撰,代理兵、刑两部侍郎,徙礼部,拜吏部侍郎,进权吏部尚书。元祐八年(1094),彭汝砺再一次被诬告与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刘挚有牵连,被贬以宝文阁直学士知成都府,未及上任,又降为待制,知江州,临行时,他还劝哲宗“政唯其善,人唯其贤。”到任仅数月,即病逝,临终还在任所写下遗书给朝廷,希望施仁政,行节俭,远佞人。朝廷正准备任命他为枢密都承旨,但敕书送到时,他已咽气,享年54岁。
彭汝砺读书为文,志于大者;言行取舍,必合于义;与人交往,必尽诚敬;而为文命词典雅,有古人之风范。
著有《易义》、《诗义》、《鄱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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