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炎(727年-781年),字公南,凤翔府天兴县人(今陕西凤翔县),中国唐朝中期的政治家,两税法的创造和推行者。
杨炎(727—781),唐代大臣,财政改革家。生于唐玄宗开元十五年,卒于德宗建中二年,年五十五岁。美须眉,峻风寓,文藻雄丽,豪爽尚气。父丧庐墓,号慕不废声。河西节度使吕崇辟掌书记。德宗时,累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两税法,一变租庸调旧制。当时便之。初炎矫饬志节,颇得名。后党元载,坐贬。及得政,睚眦必仇,果于用私。以刘晏劾载及己,贬晏忠州,诬而杀之。及罢相,为卢杞所构,赐死。后诏复官,谥平厉。炎著有文集十卷,制集十卷,《新唐书艺文志》系苏弁所编,并行于世。
他在唐德宗时任宰相约两年,在财政方面进行了重要改革。唐中央财赋,本储存太府寺所属的左藏库。安史之乱后,移贮宫廷的大盈内库,由宦官掌管。宦官中饱私囊,账目混乱,不可究诸。杨炎入相后,首先提出国家祖赋不能变成皇帝私产,建议把大盈内库财赋仍拨归有关部门管理。德宗采纳了他的建议,恢复了安史之乱前国家公赋予皇帝私藏分管的制度,维护了国家公赋收支独立的原则。建中元年(780年),他建议废除租庸调制,创立并推行了两税法,为后代所沿用,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一大改革。
他提出与西周以后的“量入为出”原则相对立的“量出为入”的财政概念,主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并主张“人无丁(丁男)、中(中男),以贫富为差”,作为两税法的课税基础,抛弃了唐代原来以人丁为征课标准的租庸调制,以土地、业产等财富的多寡,按每户的贫富差别进行课征。这使得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计资而税的两税法代替西晋以来计丁而税的制度,是一项带有划时代意义的措施,在中国财政思想史上是一个大突破。两税法还采用以钱定税的原则,除谷米外,均按田亩计算货币缴纳,反映了唐代中叶货币经济的发展。两税法大为简化了税制,便利了租税的征收,免去了税吏许多催索的苛扰,不但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而且也减轻了人民负担。
唐代宗大历时,杨炎官礼部郎中,知制诰,迁中书舍人,与常衮同掌诏敕的撰写,其文笔受到朝土的赞许;称为“常、杨”。大历九年(774年)杨炎升为吏部侍郎。与当时宰柏元载有戚谊,又受到元载的赏识和提拔。十二年,元载得罪被杀,他也遭到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十四年,唐德宗李适即位,崔佑甫推荐杨炎可以重用,因而从贬所召回,任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建中二年,卢杞入朝为相,杨炎与卢杞不合。同十月,遭卢杞诬陷,被贬为崖州司马。途中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