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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华


[公元1884年-1939年]

郁华(1884~1939)

庆云,字曼陀,浙江富阳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考取官费留学日本,先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师范科,后进法政大学法科。清宣统二年(1910年)夏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秋回国,应清廷留学生考试合格获法科举人衔,在清政府外务部任职。民国元年(1912年)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等职。民国2年,奉派赴日本考察司法制度。回国后,继任大理院推事,兼司法储才馆及朝阳大学等院校刑法教授。

郁华早在辛亥革命前夕,就参加柳亚子等人组成的南社,倡导文章气节,常以诗画抒发爱国热忱。九·一八事变前,在沈阳任大理院(后改称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厅厅长时,日本军国主义者威逼他为日本侵华服务,他坚持民族大义,回到北平(今北京)。民国21年任上海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厅厅长。次年,廖承志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南京军法处要求引渡,经郁华的干预未果。后经过多方努力,廖承志得以交保释放。何香凝为表示谢意,亲自绘制《春兰秋菊图》一幅赠送郁华。1954年又在画上补写题词:“1933年承志入狱,其时得曼陀先生帮忙,特将此画纪念。”同年5月,郭沫若见到画和题词,又在画端题诗一首:“难弟难兄同殉国,春兰秋菊见精神,能埋无地天不死,终古馨香一片真。”

上海租界沦为“孤岛”时,江苏高等法院二分院迁入法租界,成为当时保留在租界中唯一的中国法权机关。这时,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被枪杀遇难。郁华在审判这一案件时,不顾自身安危,当庭痛斥被群众现场捕获的刺客、汉奸曾某,并判以极刑。敌伪汉奸对他恨之入骨。民国28年春,郁华接到署名“-除奸团”的恐吓信说:“如果不参加我们组织,你的生命难保。”郁华泰然处之;敌伪又许以高官厚禄,郁华严词拒绝:“头可断,血可流,志不可屈,民族气节决不能失。”鉴于环境险恶,友人劝他外出避祸。他却说:“国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际,怎能抛弃职守?我当做我应该做的事,生死就不去计较了。”他坚守自己的司法岗位,从事爱国活动,并积极支持夫人陈碧岑和大女儿郁风从事抗日活动。民国28年11月23日上午九时,他从善钟路(今常熟路)住所出门上班时,被预伏的敌伪特务枪击身亡。

郁华被害事件引起社会义愤,上海、香港等地均有悼念活动。民国29年3月24日,上海各界人士在湖社举行盛大追悼会。当天的香港《星岛日报》发表《学者与名节》的社论,称颂郁华:“重名节、爱国家”,“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的精神,是中国在今日持久抗战中所最宝贵的。”

民国36年4月,富阳地方人士在风景秀丽的鹳山,营造了郁华烈士的血衣冢。郭沫若撰写《郁曼陀先生血衣冢志铭》,由马叙伦书成刻石。碑文为:“石可磷而不可夺坚,丹可磨而不可夺赤,谁云遽然而物化耶?凝血与山川共碧!”

郁华著有《判例》、《刑法总则》、《静远堂诗画集》、《郁曼陀陈碧岑诗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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