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麟基(1962—2000),五华县平南镇平东村人。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副处级审判员、国家一级法官。
自幼勤奋好学。1982年广东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五华县检察院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调深圳市中级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曾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学院、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深造,攻读法律。初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后升副处级审判员,参与主审许多经济犯罪大要案。1995年,他被检查确诊患有肝病,但一直未停止工作,也从未专门请假治疗,只利用休息时间由妻子李海燕陪同去医院打几瓶吊针后又投入办案工作。
1998年,震惊中外的湛江特大0案发后,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法院负责部分案件审判工作。经研究决定派陈麟基担任主审法官。他带病赴任,此后半年全心投入涉及85名被告人的案件核查,先后撰写阅卷笔记10万多字的法律文书,绘制出5万多字的图表,为1999年10月的如期审判打下坚实基础。并坚持参加连续3天3夜合议庭的主审工作,得到省高院褒奖。
陈麟基从事审判工作16年,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不为黑所吓,不被钱所惑,不为情所动。他常对同事说:“钱不能带进棺材,可钱却能把人带进棺材!”又说:“法官的上级只有法律,要把每宗案件都办成铁案。”他从不拿审判权做交易,始终顶住社会不正之风,所办案件从未被人投诉,在法院系统赢得良好声誉。曾3次获记个人三等功、1次二等功,多次获先进工作者称誉。
陈麟基家境清贫,但对家乡无比热爱。他用自己的薪酬帮助家乡一个10岁女童上学,给乡村学校危房改造和修路捐款千元。
2000年9月,他连续几天审理1宗贩毒案时,突然病情恶化,被深圳中心医院转至广州南方医院住院治疗,证实身患重症肝炎,经尽力抢救无效,于同月29日病逝,年仅38岁。
2001年4月18日,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向人民好法官陈麟基学习的决定。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广东省委联合召开追授陈麟基为“全国法院劳模”、“人民好法官”称号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到会讲话表彰。他的事迹被《羊城晚报》、《南方日报》和《人民日报》刊载,并摄制《生死界线》电影在各地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