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哲熙(1894-1981),字仲芝,大城县西白洋人。1918年任冯玉祥部少尉书记官。1921年,冯玉祥任陕西督军,邓哲熙为督军署军法科长,深得冯器重。其后一直伴随冯玉祥,长期担任西北军总军法处处长职务。1927年6月任河南省高等法院院长。同年冬,改任河南省民政厅厅长,代理河南省政府主席。
1936年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兼河北省高等法院院长。抗战胜利后,邓哲熙秉公办案、严惩汉奸,依法处决了大汉奸陈济棠、齐燮元、殷汝耕、金壁辉等。北平解放前夕,他以民革身份秘密联络民主人士,为北平和平解放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邓哲熙走上了革命道路,任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团结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