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1922-1952),原名朱宾能,汝城县井坡乡下青村人。1937年从衡阳高中考入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次年9月,投笔从戎,赴皖南参加新四军,在教导队学习时改名郭履峻,为全队4名优秀学员之一。193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派往农村经济委员会工作。他起草的《土地分配》、《农村经营》被新四军《抗战》杂志刊载,任调查组组长。1940-1941年,任昆山县二、三区联抗大队政治处主任兼政治指导员(临行前改名为高山)、中共昆山县委委员、组织部长,中共苏州县委委员、军事部长、抗日自卫会军事科长、常务大队长、县政府军事科长,新四军六师十八旅五十四团宣传股长、组织股长、营政委。1942年10月18日,率部与日军作战,身负重伤。行军途中几次被抬过河,伤口进水感染,全身浮肿,他坚持把药让给其他伤员,自己用蒸汽发汗消肿。1943年起,任十八旅苏中一分区政治部秘书兼党支部书记、苏中军区政治部秘书、华东野战军七分队直属队政治处主任。期间,伤病复发,被送往济南-疗养院疗养,任院党委委员。1949年4月,南京解放,在病中要求工作,先后任南京市公安局组织干部科科长、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处长。带病工作,荐贤举能,先人后己。组织分配给他套房,他让给同志,自己住棚房。1951年10月,伤病复发住进军区总医院。次年1月24日,病情恶化,市委副书记江渭清来院看望,他神志恍惚,说完“我不能为党工作了”便昏过去,经抢救苏醒后,即立遗嘱:“亲爱的江政委,我最大的遗憾是不能再为党工作了,我家不需要组织上照顾。”26日逝世,时年32岁。安葬于南京雨花台。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中共南京市委为其撰写碑文:“……英才早摧,闻者莫不痛惜,特志其传略以垂久远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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