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章(1903—1986),湖北汉川人,1921年毕业于华中大学文学院教育系,旋即应聘入天津南开学校服务,任教务主任;1930年,应青岛市市长沈鸿烈之邀,转赴青岛任教育局局长,在职六年,建树良多。1937年,抗战军兴,雷法章开始随- 移,从事敌后工作,初任山东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继又调兼民政厅厅长。1940年,改任农林部政务次长。
1942年,调任内务部常务次长。抗战胜利后,雷法章转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卅七年,又调任考试院秘书长。四十一年六月,复膺待命,出铨叙部部长,以迄于今。”卅三年,调任内务部常务次长。任职期间见证国民政府承认外 立。那么决定 立合法性的法律文件是什么呢?是1946年中华民国发表的宣布承认蒙古- 合法的政府公告。也就是下面这段文字:(中央社重庆五日电)国府于一月五日发表承认外- 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会最高委员会之审议,法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中央日报》(上海版),1946年1月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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