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明(1917——),原名陈海萍,广东梅县人。1935年任《梅县民报》和汕头市《汕报》驻松口记者。1936年与人合办抗日报刊《东方民报》(后改名《平报》),任记者。并发起组织抗日救亡团体,任松口大众读书会总务干事。12月秘密组织松口救国会。1937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松口支部书记。发起组织梅县救国会,负责出版《救亡报》。同年3月任中共梅县临工委书记。
1937年10月参加红军,历任闽西南红军游击队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代理科长,新四军第二支队政治部教育科长,新四军教导总队中共总支部书记,新四军政治部干部科长兼军医处政治协理员。1940年底回到广东。翌年4月在梅县被捕,7月被营救逃出,在0香港途中,被日军抓到深圳三门关做苦工,后逃到香港。
香港沦陷后,被廖承志派到东江游击区工作。1941年任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中队长兼政治指导员。1942年2月后,历任广东人民抗日游击总队政治部副主任兼东莞地区政治特派员、惠阳大队政治委员、东(莞)宝(安)地区政治特派员、东江抗日军政干部学校政治委员、东江纵队北江支队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东江纵队北上联合支队政治委员、中共始兴浈江以南地区部队负责人、东江纵队北撤部队第三大队(粤北部队)政治委员。
1946年11月至1949年,历任华东军政大学第五大队政治处主任、山东渤海军区第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华东军区淮海战役政治工作团团员、华东军区铁路警备司令部政治部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济南铁路局工作,任副局长、局党委常委等职。1982年离休。
(载《东莞抗日实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