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勋(1913年10月—1983年4月),男,汉族,河北沧县人。
早年在家读书。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后曾在天津、泊头镇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晋中特委副书记。
1938年起在太行抗日根据地任中共榆社、武乡县委书记,晋冀豫区党委委员,太行区党委委员,中共太行第三地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太行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党校校长、组织部副部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太行第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49年5月至7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
1949年7月至1952年11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二书记。
1952年12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南局常委、秘书长。
1955年1月至1956年12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
1955年11月至1957年12月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1957年6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广西省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委第一书记兼广西军区政治委员。
1961年7月至1966年9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兼河南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66年8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
1968年1月至1978年10月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1年3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
1983年4月23日逝世。
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
2010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刘建勋纪念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