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平,男,汉族,1917年4月出生于山东省莒县,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是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
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
1934年至1937年,在北平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学习。
1938年至1947年,任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干事,在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并任组织科科长、教育处处长;任中共中央党务研究室秘书,中共中央南方局学习秘书;重庆《新华日报》社部资料室主任、秘书处主任、部秘书长,新华社重庆、南京总分社负责人,在此期间他还担任了周恩来同志的政治秘书。
1947年至1952年,任中共哈尔滨市顾乡屯区委副书记、警备大队政治委员,哈尔滨总工会公营企业部部长,东北总工会宣传部部长、秘书长、副主席。
1952年至1957年6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计划局局长兼劳动部副部长。
1957年6月7日至1962年12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1962年12月至1970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西北局计划委员会主任、西北局三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1970年至1972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国防工办副主任。
1972年7月至1977年6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7年6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9年12月至1981年1月,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
1977年6月至1981年1月,兼任甘肃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77年6月至1982年12月,兼任兰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
1977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81年1月至1983年6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3年6月20日至1987年6月,任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7年6月至11月,任国务委员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7年11月至1988年4月12日,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8年4月12日至1989年6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9年6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9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90年兼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1991年向党中央建议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人口资源工作座谈会,得到中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