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珍,女,汉族,1957年4月出生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现任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北城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兼任玉溪市北城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红塔区女能人协会副会长。
中共“- ”代表、“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全国双学双比女能人三八红旗手”、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诸多荣誉的获得者是北城镇北城居委会党总书记、主任王秀珍,是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76个村(居)委会中,首届唯一的一位民选女村(居)委会主任。
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她千方百计经营好企业,努力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作为一名村官,同时又是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她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作为一名党员,她把无私的爱奉献给社会,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1984年,她开始创办企业,凭着吃苦耐劳和诚实守信,事业越做越大,发展至今有大小企业9个。她先后创办了3个加油站、2家干洗店、1个汽车运输公司、1个饲料公司、并拥有1个乳胶厂和1个钢铁公司,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年产值2亿多元,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多人。她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闯出了一条路子,为北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成绩和贡献,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她常常说:“这是党的政策好,一切都是党给予的,自己仅仅是靠了党的好政策,不怕吃苦,没有偷懒而已。”
作为人大代表,她始终奉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王秀珍坚持从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做到不忘身份,为民执言,依法用权,努力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王秀珍同志自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没有因为自身企业事务多的原因,缺席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在每次会议上都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如在市、区、镇人代会上,王秀珍同志针对与红塔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且严重制约北城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老百姓迫切要求解决的-----太极路(北城至春和段)多次提出了建议,受到了市、区政府的重视,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太极路终于在2008年底竣工通车。他所提的建议,能从企业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所需所盼的实际出发,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体现了一名基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真实反映情况,积极反映民意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她坚持从全局的高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把居委会的问题放到北城镇的工作中考虑,把北城镇的难点放到红塔区和玉溪市的发展重点中谋划,从根本上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真正为最多数人谋利益。例如在修建环城路时,作为居委会的村官,她能够从北城镇发展的大局出发,动员居委会的群众将土地调整出来用于修路。二是处理好村官与代表的关系。法律既赋予代表监督政府的权利,也规定了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义务。作为村官,王秀珍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向政府反馈,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坚持向群众多宣传,对群众不认识、不理解的问题坚持多做思想工作,尽力把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本地的大局上来。
同时,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她关心教育,出资65000元购买10台电脑送给北城中心小学,用自己在居委会工作的工资43000余元为北城中心小学配置课桌720套,还捐资8万元为北城中心小学建水冲厕所,并月出资400元聘请一名清扫工常年打扫厕所卫生;支持基层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底捐款lO万元修建北城镇腾霄路,并出资近80万元重建居委会下街的古代牌坊;支持维稳工作,出资l万元为北城交警中队购买两辆巡逻摩托车,使治安和交通程序有了好转;支持文化建设,为活跃北城高古楼,老、中、青年的文艺活动,她用自己的工资5038元买了一套音响;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她先后用自己企业款发放给老人的重阳节节日慰问金近96万元,连续五年在“八一”节慰问部队官兵、重阳节慰问老人,慰问金额达115万元。2000年被选举为北城镇北城居委会主任后,她拿出自己的全部工资先后为28户特困户、15名老弱病残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把3名残疾人安排进厂,并先后把4名孤寡老人接到家中长期赡养,直到送终。目前,她家仍然收留着1名智障人员和1名离异家庭的孩子。
最难能可贵的是,以母亲博大的情怀接纳迷途的青年。面对吸毒人员、- 人员回归社会难的情况,王秀珍以母亲般博大的胸怀接纳了他们,把他们安排进自己的企业。1997年至今,她接收100多名失足青年、智障人员和离异家庭子女在自己的企业就业和在家中生活,有97名青年迷途知返,帮助27名吸毒人员成功戒毒。王秀珍的爱使“问题青年"重燃生活的希望,她的私人企业也成了吸毒者、- 人员心理康复及回归社会的试验基地。汶川发生大地震,王秀珍带头动员全家捐款30万元。
1999年11月,被授予全国“双学双比”先进女能手荣誉称号;2001年9月,荣获云南省五好文明家庭;2006年9月,荣获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新农村建设女带头人”称号;2006年12月22日,被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母亲”荣誉称号;2007年4月27日,被评为2006年度“十大”感动人物荣誉称号;2007年9月,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07年11月荣获“云南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008年11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农业部联合授予“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文图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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