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玉明同志(1920-2010)系山东省商河县人,1920年1月出生,1940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6月至1949年5月历任山东省临邑县五区抗日区队部干事、司务长,区公所民政助理,济阳县九区抗日区公所民政助理,济阳县二区抗日区公所民政助理、副区长,济阳县四区抗日区公所副区长、区队长,三边县七、八区区长、区队长,济阳县政府民政科科长,渤海行署二专区支前指挥部工作员,南下干部纵队三支队二大队十一中队管理员等职;1949年5月至1984年12月历任杭州市军管会工业部秘书科科长,杭州市法院刑事科副科长,杭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杭州市法院院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杭县平山农场副场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1984年2月离职休养。
中国共产党党员、享受地专级待遇离休干部、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温玉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5月8日18时35分逝世,享年91岁。
遵照温玉明同志生前遗嘱,不举行告别仪式、不设灵堂、不保留骨灰,丧事从简。温玉明同志的遗体已于日前火化。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和亲朋好友敬献了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