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风同志生平(1935-2007)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长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2月4日在济南逝世,享年72岁。
赵长风同志是山东省高唐县人。1935年10月出生,1952年7月参加工作,195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合作干校、滕县专区干校学员,山东峄县供销社办事员、副科长,枣庄钢铁厂、张范铁矿股长,枣庄市委工业部、组织部干事,枣庄市革委会政治部组织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1980年6月任枣庄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83年8月任枣庄市委副书记,1986年6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88年12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1989年5月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1991年8月任潍坊市委书记,1993年4月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3年12月退休。赵长风同志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代表,第六、七届山东省委委员,省第八、九届人大代表。
赵长风同志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始终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他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充满信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对党忠诚,识大体、顾大局,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工作勤恳,恪尽职守;他模范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他思想作风正派,为人正直,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他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廉洁奉公,表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质。
赵长风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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