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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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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晖

朱晖,字文季,南阳宛县(今河南省南阳市城区)人也。

《后汉书·朱晖传》记载:年十三,王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道遇群贼,白刃劫诸妇女,掠夺衣物。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耳,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而去。

永平初,显宗舅新阳侯阴就慕晖贤,自往侯之,晖避不见。复遣家丞致礼,晖遂闭门不受。就闻,叹曰:“志士也,勿夺其节。”后为郡吏,太守阮况尝欲市晖婢,晖不从。及况卒,晖乃厚赠送其家。人或讥焉,晖曰:“前阮府君有求于我,所以不敢闻命,诚恐以财货污君。“就曰:“朱椽义士,勿复求。”更以他璧朝。苍既罢,召晖谓曰:“属者掾自视孰与蔺相如?”帝闻壮之。及当幸长安,欲严宿卫,故以晖为卫士令。再迁临淮太守。

晖好节概,有所拔用,皆厉行士。其诸报怨,以义犯率,皆为求其理,多得生济。其不义之囚,即时僵仆。吏人畏爱,为之歌曰:“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人怀其惠。”数年,坐法免。

晖刚于为吏,见忌于上,所在多被劾。自去临淮,屏居野泽,布衣蔬食,不与邑里通,乡党讥其介。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羸者,乡族皆归焉。初,晖同县张堪素有名称,尝干太学见晖,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晖臂曰:“欲以妻子托朱生。”晖以堪先达,举手未敢对,自后不复相见。堪卒,晖闻其妻子贫困,乃自往候视,厚赈赡之。晖少子颉怪而问曰:“大人不与堪为友,平生未曾相闻,子孙窃怪之。”晖曰:“堪尝有知己之言,吾以信于心也。”晖又与同郡陈揖交善,揖早卒,有遗腹子友,晖常哀之。及司徒桓虞为南阳太守,召晖子骈为吏,晖辞骈而荐友。虞叹息,遂召之。其义烈若此。

元和中,汉肃宗巡狩,告南阳太守问晖起居,召拜为尚书仆射。岁中,迁太山太守。晖上疏乞留中,诏许之。因上便宜,陈密事,深见嘉纳。诏报曰:“补公家之阙,不累清白之素,斯善美之士也。俗吏苟合,阿意面从,进无謇謇之志,却无退思之念,患之甚久。惟今所言,适我愿也。生其勉之!”

是时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上言:“谷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又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又宜因交址、益州上计吏往来,市珍宝,收采其利,武帝时所谓均输者也。”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晖奏据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寝。后陈事者复重述林前议,以为于国诚便,帝然之,有诏施行。晖复独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禄食之家不与百姓争利。今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盐利归官,则下人穷怨,布帛为租,则吏多奸盗,诚非明主所当宜行。”帝卒以林等言为然,得晖重议,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三日,诏敕出之。曰:“国家乐闻驳议,黄发无愆,诏书过耳,何故自系?”晖因称病笃,不肯复署议。尚书令以下惶怖,谓晖曰:“今临得谴让,奈何称病,其祸不细!”晖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机密,当以死报。若心知不可而顺旨雷同,负臣子之义。今耳目无所闻见,伏待死命。”遂闭口不复言。诸尚书不知所为,乃共劾奏晖。帝意解,寝其事。后数日,诏使直事郎问晖起居,太医视疾,太官赐食。晖乃起谢,复赐钱十万,布百匹,衣十领。

后迁为尚书令,以老病乞身,拜骑都尉,赐钱二十万。和帝即位,窦宪北征匈奴,晖复上疏谏。顷之,病卒”

初,晖同县张堪素有名称,尝干太学见晖,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晖臂曰:“欲以妻子托朱生。”晖以堪先达,举手未敢对,自后不复相见。堪卒,晖闻其妻子贫困,乃自往候视,厚赈赡之。晖少子颉怪而问曰:“大人不与堪为友,平生未曾相闻,子孙窃怪之。”晖曰:“堪尝有知己之言,吾以信于心也。”

《后汉书·朱晖传》有记载。

  同名人物:

朱晖 (14481511) 明朝中期将领、勋臣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

下一名人:堃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