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三桂,湖南邵阳人,苗族,1957年11月出生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大阳乡大阳村翁地冲一个农民家庭。兄弟2人,他排行0 。7岁入本地小学读书。他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每门功课都在全班名列第一。由于地处偏僻,上学要走好几公里路,为了锻炼身体和胆量,他既不要兄长护送,也不结伴同行,总是独自翻山越岭,早出晚归,因而从小练就了一双“飞毛腿”。
初中毕业后,邓三桂回家务农。考虑到家住山区,距县城有40余公里,交通很不方便,生产方式落后,为了改变自己及全村人的落后面貌,他与兄长邓吉云说服父亲,到信用社贷款3000元,购买了全村第一辆手扶拖拉机。以后几年,邓三桂驾驶拖拉机,热心为当地群众服务,对特困户从不收取任何费用,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被推选为生产队长、民兵副排长。
1978年12月,邓三桂毅然放弃在家的优越条件,决心到部队大熔炉里锻炼自己。他积极报名应征入伍,不久,被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53530部队特务连当战士。入伍后,在部队的培养教育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苦练杀敌本领,练就了一身过硬的军事本领。
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战打响后,他多次向连队党组织递交参战申请书,决心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换取我国边境的安宁。当组织批准了他的请求时,他立下军令状,表示: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在一次对越军的还击战中,他担任战斗小组长,带领数名战友在深山密林中穿插前进,为大部队开路。当前进到一无名高地时,敌人依托高地居高临下地以密集火力进行封锁。这时,部队- 命令邓三桂要以最快的速度消灭敌火力点,争取时间。邓三桂坚定表示,保证完成战斗任务。在我炮火的掩护下,他和战友仅用20分钟就消灭了无名高地的敌人,出色地完成了战斗任务。占领无名高地后,他一面布置战友设防,防止敌人- ,自己立即跃出战壕,抢救受伤的战友。正当他在给受伤的战友包扎时,遭到躲在草丛中的越军的突然射击,不幸中弹,光荣牺牲,用生命实现了他生前“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誓言。
部队党委根据邓三桂生前的要求和战斗中的英勇表现,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二等功。其遗体被安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友谊公社卡凤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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