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凤岐(1894-1976),原籍通县,1934年为谋生流落到大兴县鹿圈村。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50年代带头组织互助组、合作社,成为京郊农村的一面旗帜,多次被评为北京市农业劳动模范。1952年8月当选为北京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委员,1954年8月当选为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48年底平津战役中,霍凤岐被推选为支前组长,他冒着敌人炮火为解放军送饭,带领全村300余民工提前完成挖战壕任务。1949年春,久旱无雨,霍凤岐响应政府号召,在红星地区率先组织起第一个互助组,并由此带动全村建起48个临时互助组。春播后,他的临时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1950年冬土改运动中,互助组分得牲畜农具。他发扬民主,制定互助制度,实行合理换工,使互助组得以巩固。1951年,全组齐心合力,奋战冬春,夺得粮食大幅度增产。第二年,进一步实行精耕细作,改种水稻,粮食亩产几乎翻一番。这一年霍凤岐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他的互助组成为北京市模范互助组。1953年,互助组吸收33户农民,成立晨光农业生产合作社,他被推举为社长。这一年,他尝试实行小包工方法,调动社员积极性,使合作社的生产明显好于其他互助组、单干户,社员收入成倍增长。是年秋,合作社扩展到150户。1954年麦收季节,大雨成灾,霍凤岐组织社员开沟放水,抢收小麦,减少了损失,再一次显示了集体抗灾的力量,晨光社迅速发展到480户。
从1951年到1957年,霍凤岐连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1958年,因年老体弱,从社长岗位退下来,专心搞棉花生产实验,被誉为植棉能手。1965年,在15亩火沙地搞棉花高产实验,夺得亩产子棉279公斤的好成绩,以71岁高龄,第八次荣获市劳模称号。
霍凤岐一心为集体,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的高尚品德,向为人们所传颂。1953年成立晨光社起,他带领社员建窑烧砖,全村社员陆续都建立起新房。在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村里干部群众的催促下,直到1961年,他才最后一户把新房盖上。1954年秋,晨光社规模扩大,由于底子薄,生产发生困难,他带头把准备盖房用的370元现金及150余公斤玉米、1000余公斤饲草全部投到社里。霍凤歧还将政府发给他的87元车马费都拿出来购买粮食,分给困难户。
晚年,虽不能参加劳动,仍关心村里的事。80岁时,还用自家盖房用的材料,修整村北凉水河上的木桥,村人无不赞叹。
同年(公元1894年)出生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