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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之


[公元1909年-1960年]

王一之(1909~1960),派名焕春,今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普戎乡马纳福村人。

一之自幼随祖父王本藩读私塾。1924年考入湘西十县联合模范小学。1925年,模范小学停课而辍学。1926年考入常德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27年,考入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五军教导团(团长王东原)学习,取名王一之。1928年,在七十三军任排长。1931年,升为连长。1924年,随十五师王东原师长到永顺追击红军,驻防永顺县城半年多时间。

1937年,抗战伊始,王一之擢升为营长,旋即参加“八·一三”上海会战,在数十日的残酷战斗中,王一之的脚上负伤两处,部队调回湖南后,他又参加长沙两次会战。1943年,王一之升为七十三军一十五师四十五团团长,一直与日寇在湘乡谷水、杨家滩、娄底、桃源、慈利一带作战。此间,不少随他驰骋沙场的家乡人,如营长谢如先、连长彭大海及团部官佐丁焕章、彭万金等人,为国壮烈牺牲。抗战胜利后,王一之在湘乡谷水、杨家滩一带接受日寇投降。

1946年,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全面内战,将王一之团调往山东战场,打了败仗。国民党第四方面军总司令王耀武将其调任山东溥山、淄川矿区警备旅副旅长,他不愿赴任而只身乘飞机返湖南,后任一十五师留守处主任。

1947年春,湖南省府任王一之为湖南省第八行政区保安副司令。同年夏季又调往沅陵第九行政区保安副司令兼沅陵军、警、宪督察处长。因专员汪之斌年迈又系他的老上司,所以全区事务交由王一之全权处理。1948年,他被调任湖南省保安第一团团长,驻防湖北沙市,负责沙市、宜昌一带江防。

1949年4月,王一之受湘鄂川绥靖司令宋希濂之命于常德任少将高级参谋。同年9月,他由湖北恩施、乍口带十余支枪返回家乡,维持地方秩序。

1949年11月7日,保靖和平解放后,王一之随带徒手卫士王绍武去龙溪坪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四一师投诚,将全部枪支、弹药、马匹、洋号分别缴给一四一师和县公安局。尔后,王一之得到县公安局同意,于1950年4月,移居长沙市东区杨家井。离保靖之前,他还参加了保靖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王一之被判刑七年,投入“西湖农场”- 。1959年保外就医。次年,病故于长沙,享年五十一岁。

1984年,保靖县人民政府承认王一之为起义投诚人员。1986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王一之纠错“平反”,因被其株连的子女,得以安排正式工作。(彭景星王焕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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