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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复


[][公元1011年-1078年]

吴中复(约1011~1078年),字仲庶,兴国军兴县(今湖北省新县)人。北宋官员,池阳令吴仲举的儿子。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考中进士,起家峨眉知县,历任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右司谏,迁户部副使、河东都转运使,先后治理泽州、瀛州,江宁府、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河阳府。

吴中复进士及第,知峨眉县。边夷民事淫祠太盛,吴中复悉废之。廉于居官,代还,不载一物。通判潭州,御史中丞孙抃荐为监察御史,初不相识也。或问之,所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有识面台官耶?”迁殿中侍御史。弹宰相梁适宋仁宗曰:“马遵亦言之矣”。且问吴中复曰:“唐自天宝后,治乱分,何也?”中复历引姚崇宋璟张九龄李林甫、杨国忠用舍以对。适罢,吴中复亦通判虔州,未至,复还台。

富弼让李仲昌开通六漯河,内臣刘恢密告所断山冈与皇帝赵祯同名。贾昌朝暗中助力,欲以动摇富弼。皇帝下诏吴中复往治,促行甚急。吴中复言:“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驰至,较其名,乃赵征村也,亦无冈势,狱以故得止。又弹宰相刘沆刘沆罢相。改右司谏,同知谏院。迁御史知杂事、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泽州、瀛州,移河东都转运使,进龙图阁直学士、知江宁府。邮兵苦巡辖官苛刻,系而鞭之。狱具,法不至死,吴中复以便宜戮首恶,流其余,入奏为令,历知成德军、成都府、永兴军。

河北行青苗法,使者至,将先下州县。吴中复檄之曰:“敛散自有期,今先事扰之,何也?”拒不听,且以报。安抚使韩琦方疏谏青苗,录其语以上。熙宁年间,并省郡邑,以永康为县,中复言:“永康控威州、茂州,不可废”。其后因夷竟复之。关内道大旱,民多流亡。吴中复请加赈恤,执政恶之,遣使往视,谓为不实,削一阶,提举玉隆观。起知荆南军,坐过用公使酒免。卒,年六十八。吴中复乐易简约,好周济人之急,士大夫称之。宋仁宗御赐吴中复“铁御史”匾额。吴中复死后,归葬家乡北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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