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新民(1943-1964.4)郯城县李庄一村人。出身于贫农家庭,祖父和父亲曾以在沂河渡口撑船为生。9岁进入小学,学习刻苦,上进心强,上初中时就加入了共青团。他课余时间常阅读《红岩》、《王若飞在狱中》等书,对革命志士的英雄行为十分仰慕。1961年初中毕业后,他立志当一名有文化的新式农民。回村第一天就向生产队长表示:“我要在农村干一辈子,以后有什么脏活、重活尽管派我干。”他当上了基干民兵,看场护坡、站岗放哨,不辞劳苦,执行任务坚决。他经常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学雷锋活动,长年坚持给五保户挑水扫院子。1963年夏发大水,他半夜跑到五保户周大娘家,及时将老人转移到安全地带,又往返多次为她抢救粮食、衣物。周大娘感动地说:“要不是新民他们,我这把老骨头早就冲到河里去了。”
1964年4月4日,李庄逢大集,下午一时许,沂河水暴涨,当地群众李学德、朱永平二人走到李庄沂河桥中间时,大水漫过桥面,李、朱均被冲入桥下激流中。正在撑船的臧新民见状即准备跳水救人,被岸上人喊住,叫他用长篙搭救。但二人被卷在漩涡中翻上翻下,抓不到竹篙。在这危急关头,臧新民不顾一切,纵身跳入激流,冒死救人。因水流湍急,被冲入水底,李学德、朱永平最后被另一只船救起,21岁的臧新民却光荣牺牲。
臧新民牺牲后,山东省军区、临沂军分区、共青团临沂地委在李庄中学召开了隆重的追悼大会。临沂军分区为他追记了一等功,授予他模范民兵称号,共青团郯城县委追认他为模范共青团员,山东省民政厅追认他为革命烈士。1964年4月23日,中共郯城县委发出通知,号召全县人民学习臧新民热爱劳动、关心集体、舍己救人的崇高品质。当地群众为他建立了烈士墓碑,碑文是“舍己救人,流芳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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