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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杰


[][公元1417年-1477年,明朝名臣]

原杰(1417年-1477年),字子英,阳城人。明朝名臣。

惠爱流播

正统十年(1445年),原杰考中进士。两年后,他被授予南京御史,不久改为北京御史。后来他巡按江西,捕诛巨盗,奸宄之徒因此而敛迹。他又巡按顺天等府。发大水,牧养官马的百姓因缺草料,马匹多死,有关官员向百姓索赔。原杰请求免以索赔,并实行开中法,令商人输米到本地来换取盐引,以此来赈济饥荒。他的奏疏呈入后,被部里反对,但明景帝最后还是批准了原杰的建议。

后来,原杰被超升为江西按察使。在任上,他揭发宁王朱奠培- 之事,最终使宁王的护卫被革省。原杰的治行传到朝廷,朝廷赐给诰命表彰他,于天顺五年(1461年)十二月升他为山东左布政使。

成化二年(1466年),原杰在山东就任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遇到荒年,他赈济救灾,使百姓没有流离。他被召回任户部左侍郎。当时黄河崩决改道不常,这里塌陷那里又淤塞了。军民在淤塞的地区开垦种植,奸徒却说那些地方是园场屯地,献给王府以邀赏赐,王府便总是据为己有。原杰请将献出田地的人贬去戍边,并给接受的人加罪,宪宗同意。江西盗贼起事,因原杰曾两度统治该地区,得民心,宪宗下诏派他去治理。原杰逮捕并杀戮了六百余人,其他的全部解散。

成化十年(1474年)十二月,原杰入朝,改授左副都御史,佐理都察院事务。

抚治荆襄

荆襄地区有流民数十万,朝廷很忧虑。祭酒洪谟曾著有《流民图说》,说应当增设府县,听任流民附籍,成为编户之民,这样可以充实襄阳、邓州户口,使几百年没有祸患。都御史李宾将该书上奏朝廷,宪宗称善。

成化十二年(1476年),宪宗命原杰前往荆襄地区安抚流民。原杰遍历山谷,宣布朝廷德意,流民们都欣然愿意附籍。于是原杰大会湖广、河南、陕西抚、按官员来编户籍,获得十一万三千多户,人口四十三万八千多人。初到的流民,没有资产以及平时顽劣的,将他们驱回故乡,而那些附籍的流民,则用轻额定田税,百姓非常高兴。原杰又审度地势,因襄阳府所辖的郧县,在竹、房、上津、商、洛五县之中,道路四达,离襄阳有五百余里,山林阻隔,将领官吏鲜到其地,一旦有盗贼发生,府难以遥制,于是拓广该城,设置郧阳府,以郧县附属于它。他还设置湖广行都司,增兵设戍所,分竹山县设置竹溪县,分郧县设郧西县,分汉中的洵阳县设白河县,将它们与竹山、上津、房县都隶属于新府。又在西安增设山阳县,南阳增设南召、桐柏县汝州增设伊阳县,各隶属其旧府。制定之后,他推荐邓州人吴远为郧阳知府,各县知县都选择邻境的良吏来担任。流民各得其所,四境平安。他将要回来时,因该地处湖广、河南、陕西交界,百事没有统属,便推荐御史吴道宏来取代他。诏令即升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抚治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郧阳有抚治,即从这时开始。原杰以功升任右都御史。

病逝南阳

原杰多次任职在外,入居都察院后,便不想再出京任职。他受命赴荆、襄,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事情办完后,他马上请回朝。正好南京兵部缺尚书一职,宪宗便委任原杰。原杰上疏推辞,宪宗不许。成化十三年(1477年)六月,原杰在南阳的驿舍中逝世,终年六十一岁。郧阳、襄阳的百姓都立祠纪念他。宪宗赐原杰祭葬,追赠太子太保,并录用其子原宗敏为国子生。[11-12]

万历三年(1575年)六月,时任郧阳巡抚的王世贞为原杰向朝廷请谥,但未获准许。后追谥“襄敏”。(但据《明朝小史》记载,原杰已于成化年间获谥。)



  同年(公元1417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477年)去世的名人:

下一名人:刘保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