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契(1569-1630)
字禖生,号景元,明湖南衡阳人。二十五岁中举人,三十二岁成进士,选庶吉士,补福建道监察御史。他不怕得罪权贵,不顾自身安危,毅然以弹劾不法官吏及政治弊端为己任。曾多次上疏批评辅臣李廷机。特别是对控制陕西税收的宦官梁永蛊害巡按御史徐懋恒一案,陈宗契上疏指陈梁永对人民吸脂敲髓,怀恨御史徐懋恒秉公执法,造蓄“蛊毒”谋害徐。陈宗契在奏疏中列举事实,切中要害,请诛梁永以正国法,其直言敢谏之声威,令朝臣无不震惊。明熹宗天启四年(1624),为通政司参议。后转任右通政。时熹宗年幼无能,宦官把持朝政,忌宗契直言,遂派任太常寺卿,负责礼乐,别无实权。陈宗契不满太监魏忠贤专权误国,辞官隐居不出。在隐居期间,犹不忘民困,常具呈藩抚,诉民疾苦。崇祯三年(1630),召为兵部右侍郎,朝命未达前三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