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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米


[公元1918年-1968年]

王贵米(1918.3—1968.7),男,汉族,河北省行塘县人。出生贫农家庭。小务农。

1939年4月,王贵米加人中国共产党。同年5月参加八路军。历任班长、副排长、连指导员、团政治协理员、政工股长、营副教导员、教导员等职。1944年1月于陕西抗日大学七分校学习,勤学苦练杀敌本领,被评为学习模范,荣获毛泽东颁发的奖章、证章。1948年11月,东北人民解放军第10纵队29师87团进入山海关。是时,王贵米在营部负责收容工作,工作出色,受到团部通令表扬。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王贵米随部队进湘西沅陵官庄剿匪。他带领连队,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发动人民群众,如期完成剿匪任务。1951年随47-战抗美援朝战场,任野炮营教导员。在朝鲜战场美帝国主义狂轰滥炸的日日夜夜里,出生人死,深入前线阵地,做政治思想工作,鼓舞部队战斗意志。朝鲜战争胜利后,1956年,王贵米转业地方工作。1957年5月调来麻阳。此后,相继担任县委监委副书记、县委财贸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革委副主任。任职期间,谦虚谨慎;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深受群众爱戴。在县监委工作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主管财贸工作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对开展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济、支援农业生产作出贡献。1964年,王贵米领导修建黄土溪水库、电站工程,坚持与民工同吃,同住、同劳动,无论是数九寒天或是盛暑酷热,总是脚穿草鞋、头戴斗笠,一边劳动,一边指挥,有“草鞋书记”之誉。“文革”中,王贵米被“复辟资本主义的黑主帅”、“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假党员”等莫须有罪名和高压手段追逼,身心受到严重摧残。1968年7月3日,王贵米含冤离世。时年50岁。1979年春,县委报经上级批准,于县三级扩于会期间召开干部群众大会,为王贵米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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