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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灿光


[公元1909年-1951年]

蔡灿光 (1909~1951年),又名光复。出生于坳仔镇鱼北村富裕之家。1930年在广州私立知用中学毕业后,先在顺德县乐从烟酒税稽征所任稽征员一年半,后在江西省大余县第一区署任职员半年。1934~1939年,回乡务农经商,并在四会县城设光复行经营杉木生意。1940~1948年先后在顺德县任特务大队中队长、西江别动军直属纵队少校联络员、怀集县治安委员会边境自卫队队长、怀集县护航总队队长等职务。期间的1947年,加入广州地区葛肇煌系的“洪门会”,当绥江(四会、广宁、怀集)洪门会首领(称二哥)。其时,蔡属下有武装队伍,少时几十人,多时百余人,活动范围包括四会、广宁、怀集一带的绥江流域。指挥地点设在四会光复行。蔡常来往于广州、四会之间。

1948年春,蔡灿光赴港探亲访友,谒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主席李济深,不久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为民革成员(领有会员证)。自此,蔡遵循“民革”纲领章程开展工作,或广泛接触原国民党军政的上层人士和绿林人物,争取他们参加“武装队伍”,配合人民解放军,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或开展策反工作。1949年春,招揽四会县黄田乡叶干、张大杰率领的自卫队于旗下,并配给武器弹药一批。但走漏风声,蔡很快被国民党当局通缉。1949年西江专署当局提高绥江木排税率,蔡发布通电,呼吁社会各界予以 。同年,蔡秘密策动在四会县管理税务出纳的族侄蔡沃清挟带税款3.85万元(港币)潜逃藏匿,后来以此款购置机枪3挺和武器一批,装备属下部队。同时教育家人同情和支持中共游击队,1948年游击队曾向蔡灿光家打单收取税费折合稻谷3000斤。

1949年5月,蔡灿光按照民革的指示,着手组织地方武装作解放家乡怀集的准备。5月间,蔡函请怀集县的各方开明人士在广州泰康路蔡寓会晤,响应参会者有莫庆铭(原国民党县政府军事科长)、黄栌(原国民党怀集县党部书记)、邓锡光(怀集县自卫队第二营营长)、李序甫(原县自卫大队长)、谢汝涵(曾任县政府民政科长)、苏达章(县自卫队第一营营长)、李科元(乡绅)、莫延湛(开建县绿林人物)等10多人。蔡鼓励大家弃暗投明。会议制订解放怀集、开建的计划。

1949年10月初,蔡灿光再次派人到香港,就武装起义之事请示民革。获复电后,蔡即和随从官兵配带机枪3挺,手枪7支,步枪4支从四会赶回怀集,同年10月中旬,在其家乡鱼北村召开会议,约请参加会议的有梁钟深、黄栌、莫庆铭、欧家骥、邓锡光等人,商议组织武装的具体事项,修订解放怀集的行动计划。20日,再次会议,明确分工,组成指挥系统。11月下旬,中共领导的广宁游击队队员谢平受遣回怀向蔡传达指示,明确广宁游击队给蔡起义部队的番号是“粤桂湘边纵队绥贺支队暂编第四团”,团长蔡灿光,副团长莫庆铭,政委梁钟深,副政委谢汝涵。11月23~24日,起义部队分东、西、南、北四路集结,其中属蔡直接指挥的东区武装900余人,莫庆铭在西区集结的地方武装700多人和苏达章率领的原怀集自卫队第一营,几支主力部队同时向县城进发。经短暂交火全歼驻怀的广西省保安第三营,从而接管旧政权,宜告怀集解放。24日当晚,成立怀集县人民解放维持会为临时政权,由梁钟琛任主任;同时将参加起义的各路武装组编成“广西人民解放军怀集总队”,蔡灿光任委员兼总队长。部队属下2个大队6个中队共683人。12月中旬,配合解放广宁,蔡奉命率队580人,分三路围剿广宁残敌,解放广宁古水镇。

1950年1月上旬,西江专署派出军政人员接管怀集,广西平乐专署也派出人员率一个营兵力,同时到怀接管。蔡灿光、莫庆铭等人组织县城各界人士列队迎候。1月15日梁钟琛、蔡灿光分别向接管者移交维持会政务和总队部印章及全部武器。次日,怀集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成立,并以散失武器为由,将蔡灿光扣押审查。在押期间,蔡多次交代历史问题和0收缴情况,又多次去信广东民革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济深,申诉实情。虽有复信安慰,但当时仍以“一贯-”、“特务头子”、“-组织者”定罪,视怀集的解放为伪解放,于3月30日将蔡处死。

1985年11月25日中共肇庆地委、肇庆专署批准中共怀集县委关于“怀集的解放问题”的报告和处置建议,核定怀集的解放日期是1949年11月24日,参加解放怀集的几支地方武装部队是起义部队,蔡灿光是起义人员。批文申明本着既往不咎的原则,给蔡灿光撤销原判,恢复名誉,并按团级军官待遇予以怃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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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名人:李荣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