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夫(1891—1928年)。出生于贫苦家庭,仅读过4年私塾。民国初期,跟随长兄到香港谋生。1921年3月6日,陈剑夫在香港参加中华海员工会成立大会,会后回到轮船上发动海员参加工会,翌年1月12日,海员-爆发,他带领同船的中国海员参加-并回到广州。1925年省港大-时,他任工人纠察队第三大队第九支队队长。1926年1月,陈剑夫出席在广州召开的中国海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执行委员,并任交际部主任。同年4月,他以海员工会代表的身份出席在广州召开的香港各工会代表大会。同年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l927年11月,任海员工人赤卫队第二大队队长。12月11日他参加广州起义,1928年初,陈剑夫受中共组织派遣回到家乡小河乡城头村,秘密开展革命活动。5月初,成立中共云浮县委员会,他被选为县委委员、常委。5月中旬,县委常委改选,陈剑夫被选为中共云浮县委常委、县委书记。8月29日,国民党云浮县长刘学修派出反动-和民团包围城头村,陈剑夫遭逮捕,31日在小河圩尾鱼塘边被杀害,时年37岁,葬于腰古城头村。1957年批准为革命烈士,1958年城头村被广东省批准为革命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