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修爵(1891~1968年),字晋卿,生于阳江直隶厅城(今江城区太傅街道)塘基头。早年就读于广东陆军讲武学堂,毕业后在广东警卫军任职。民国6年(1917年),援闽粤军成立,他先后任连长、营长、第六支队第一统领。曾参加粤军援闽、回师驱桂等战役。民国10年,任粤军第一师第三团团长、第二旅旅长,后率部参加北伐。民国11年6月16日,陈炯明叛变。7月28日,他率部脱离北伐军,归附陈炯明。在韶关马坝参加截击北伐军,还请缨参加阻击北伐军回师。后升任陈炯明军第一师旅长、第十一师师长、-右翼副总指挥。民国12年,退守东江上游,与广州革命政府对抗,并多次参与陈炯明军进犯广州。次年2月,在横沥、龙门被东征军击溃,败退赣南,转赴山东投靠张宗昌,先后任第二方面军团第十三军六十二师师长、第十八军军长。民国16年冬,被北伐军李宗仁部击败,返乡潜居。民国23年任江西赣北第四区保安副司令。
抗战初期,陈修爵回阳江任广东省第十战区自卫团统率委员会主任、第十区游击指挥部司令。民国28年1月,任阳江县县长。他在任期间,在中共地方党组织推动下,开放群众抗日运动,为抗战宣传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事,如支持过抗日救亡团体大中文化社(任名誉社长)、青年群社的抗日救亡活动,组织阳江妇女救护队,为抗日服务。是年7月,他奉命到韶关(当时广东省政府所在地)受训,旋即被扣留。经广东省保安司令部军法处审讯,其罪状为运米出洋、偷运私货、违法征收税捐、出卖南鹏岛钨砂资敌等,后者查有实据,与违令征税两罪合并,判处死刑。后减为15年有期徒刑,在韶关坐牢。民国34年1月,韶关沦陷,他被日军释放,出任曲江伪县长。抗战胜利后,他逃往香港,1968年在香港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