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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鉴


  廖永鉴,新会县荷塘镇唐溪表里村(今属蓬江区)人,民国24年(1935年)出生。中共党员。1953年2月参加工作,在广东省建筑公司财务科任会计,后任基层主管会计。1955年初,获广东省建工局系统基层丙等劳动模范及广东省直机关工交系统模范团员称号。1955年8月赴越南河内参加援建项目,曾为越南建筑部编写《建筑施工企业简易会计制度》,并在越南全国建筑行业会计人员训练班授课和推广试行。其间,受到越南胡志明接见。翌年7月回国参与筹建广东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建成后担任该校专职团委书记。1959年1月在-中被错划为“ 分子”,受开除党籍和撤职降级处分。1961年5月被下放回家乡务农。1978年11月获得平反,恢复党籍,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职原级。1981年4月被广东省直机关选调参加深圳特区建设。在深圳市建筑工程公司任职1年后,进入深圳市政府的基本建设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科长、副处长、处长等职务。1989年7月起,廖永鉴调深圳市房管局工作,先后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和党组书记等职务。1990年和1995年,廖永鉴先后2次被选为中共深圳市第一、第二次-表大会代表。1996年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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