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沅
(1797—1851)
清朝大臣。
湖南湘阴县高坊(今属汨罗县)人。字子湘,号石梧。生于嘉庆二年(1797)。17岁丧父,发奋读书,郡试第一名,补弟子员。嗣入川东道陶澍幕。道光五年(1825)中举。十二年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十五年督广东学政。后历任陕西汉中知府,河南粮储盐法道,陕西、四川、江苏按察使。在四川按察使任内。,镇压哥老会起义。二十二年升陕西巡抚。镇压同、凤一带秘密会党“刀客”活动。翌年署理陕甘总督。二十六年擢云贵总督,次年兼署云南巡抚,镇压缅宁(今临沧)、云州(今云县)一带回民起事。
道光二十七年,调任两江总督,不久兼署河道总督。同时,与江苏巡抚陆建瀛联名上奏,筹建外海水师事宜,旋以姑息下属事被议降四级留任。二十九年因病奏请开缺回籍。
道光三十年(1850)冬,李星沅受命为钦差大臣,前往广西镇压洪秀全等起事。翌年,太平-战桂平、武宣一带,已成燎原之势,而广西巡抚周天爵、提督向荣等又互相掣肘。故屡战皆败,受清廷多次谴责。四月,抵武宣军营督办,旧病复发 ,十二日(1851年月5日12)死于军次。谥文恭。翌年三月,葬于长沙县魏家山。
李星沅有文才,时人号为湖南“以经济而兼文章”三君子之一。著有《芋香山馆诗文集》24卷,后人辑有《李文恭公奏议》22卷。
《湖南省志.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