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一(1923~1987)
桑园乡胜利村人。民国26年(1927)冬在西乡简师求学时参加民先队,积极进行抗日救国宣传活动。27年11月赴安吴堡“青训班”学习,期满后在陕甘宁边区先后任小学教员、校长、民教馆长。31年8月加入共产党,并任延安行政学院会计专业支部书记。35年3月调中共陕西省工委,4月派回西乡做地下工作,次年6月被反动派逮捕押解西安,38年4月获释回县。
西乡解放后,定一历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代副主任及汉中专署工业局、手管局副局长等职,1980年离休回县。1984年任县政协委员,1987年11月18日病逝,终年64岁。
定一一生经历坎坷。解放前曾身陷敌人囹圄,备受酷刑。解放后,在“文革”中复遭残酷破孩,身心俱受摧残,但他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始终不渝。晚年自知多病,朝不保夕,亲笔留下遗嘱,声称:“生生死死是宇宙自然法则,人力不可抗拒……对待生死要有正确的态度……儿女不必因父丧防碍工作。”他劝妻子“节哀保重”,望儿女“奋发工作”。遗嘱中又说:“对丧仪要有正确的认识,在旧社会,不惜挥霍巨金,大肆铺张,解放后有所改变,但近几年社会风气又有逆转,有些人以花圈、挽幛之多为荣,节俭办丧事者反遭讥讽……我嘱咐妻子儿女,不要搞旧的一套礼俗,不要追求虚伪的‘盛况’。他要求遗体火化,不要开追悼会,丧葬从简。留言情真意切,感人肺腑。县委宣传部将定一之遗嘱通报全县,其哲达胸怀深为干部群众所钦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