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之
(1933-)
中共中央纪委委员,湖南省纪委书记。
河北省丰润县人,1933年4月生于丰润县丰登坞乡杨家庄一富裕家庭。读书时在村里积极参加抗日组织儿童团的活动。后入唐山省立中学读书。1947年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同年参加革命工作,先后在中国共产党开办的丰润县银行任会计、会计股长。1948年冬选调入冀东区党委南下工作团第三大队第八中队,不久随军南下。1949年7月在河南新郑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进入湖南,分配到湘南工作。先后在零陵地区干部学校和零陵地委任会计和总务长。1952年9月至1954年10月,任江华县一区、四区区委副书记、书记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954年11月调衡阳,先后任湘南区委党校教研科长、衡阳地区科技办公室副主任、衡阳市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秘书长。“文革”中遭冲击,下放到市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2月后,任衡阳市第三机械厂革委会主任、市革委会办事组副组长、市工交办副主任、主任。1973年11月后,任中共衡阳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1983年8月,衡阳地区与衡阳市合并,地改市,任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1985年任中共衡阳市委书记。1988年3月至1998年连续十年任中共湖南省纪委书记、省委常委。
1994年兼任湖南省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他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委员,中共湖南省委第六、七届委员。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7月29日凌晨2时28分在长沙逝世,享年81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