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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文明


  福文明(生卒年不详),字霖田。举人出身。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任通州知府。由于前任州官腐败无能,有些胥吏差役公然把应入库的赋税银中饱私囊,有些则千方百计地侵吞公物,将老百姓的血汗钱用来吃喝嫖, 挥霍浪费。他到任后,组织吏员一一查清,对贪赃之辈坚决处罚。同时,加强教化,健全法制,堵塞漏洞。他还敢于站在老百姓的立场 上司的不正之风。他因事去晋谒上官时,轻车简从。迎送上官来州公干时亦是如此,决不铺排张致以取悦上司。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支取供给上司的费用以及某些杂用之银,需“仍烦里甲”的,他亦拿出俸银300两使“里甲得以息肩”。自万历三十二年张星任知州以来,胥吏向涉案人犯恐吓,居间索贿逼贿,多则白银百两,少的也要“数十金”。此后“利孔渐开”遂成时弊,民间受苦甚烈。福文明对此十分愤慨,即刻木为令,由原告直接送达被告,原被告自行对簿公案,省却了诉讼双方很多不必要的花费。福文明判审公允,当堂结案就令而去,不让胥吏有插手诈钱的机会。他对于上门送礼者一律严惩不贷,即使是持名刺(今之名片)拜访俾以拉关系攀亲善的,也要受到重重的鞭打。福文明为官清廉,深受百姓爱戴。他死后,通州百姓立祠祭祀以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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