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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章


[公元1927年-1980年]

李汉章(1927—1980)

原籍新会县荷塘下村人。出生于贫苦家庭, 8岁时父母双亡。抗日战争时期到小榄永宁乡螺沙村投靠义父唐炳仁,从此落籍永宁乡。1950年任螺沙村村长。1952年4月参加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八字”运动(清匪反霸、退租退押)和土地改革运动,任小榄永宁乡农会副主席、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支部书记、民兵中队长等职,被评为土改模范。1954年任永宁乡党支部书记,1956年当选为中共中山县十三区区委委员。1961—1962年,任小榄区永宁公社党委副书记兼社长。1962年后任小榄公社(区)党委委员、永宁大队党总支书记、民兵营教导员。在任26年间,为提高村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缩小工农差别,敢想、敢干、敢创新,闯出一条农工副综合发展的致富道路。至1980年,永宁大队办起工厂17间和生产队办企业20多间,有各种汽车13辆,大小拖拉机13台,小轮船和机帆船26艘,汽油机、柴油机、电动机共222台,还有600匹发电机组,集体家业达1100多万元。永宁大队经济总收入1574万元,人均分配403元,成为当时广东省乡村首富。为人谦虚谨慎,工作任劳任怨,甘当“老黄牛”,艰苦朴素,两袖清风,冬季穿一件旧毛衣,夏天上穿文化衫,下穿短裤,工作到生命最后一刻。排除极左的思想干扰,坚持走集体富裕道路,铸就一种“艰苦奋斗,为民造福”的永宁人精神。1980年5月中旬,出席中共佛山地委农村工作部召开的东片13个富裕大队座谈会,并作发言,20日下午,在乡社员代表大会上传达会议精神和布置今后工作时,倒在讲台上猝然去世,终年53岁。为集体创造千万元家业,而遗体入殓时,却找不到一件像样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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