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霞(1922—1948)女。淄川县寨里镇西周村(今属淄博市淄川区)人。著名烈士。 1941年与罗村李玉信结婚。1945年6月,送丈夫参军。解放战争开始后,积极参加村里的支前工作,带领群众做军鞋,碾军粮,支援前线。发动妇女放脚,剪辫子,参加识字班。194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当选为妇救会长。1947年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走门串户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与恶霸地主斗争。 5月,蟠龙分区召开土改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她被评为二等模范。同年秋,她参加了分区委组织的战备委员会。1948年春,分区派她到敌占区侦察情况,她只身回到罗村。3月3日晨,与婆母相继被还乡团逮捕,押往保公所刑讯。敌人用坐老虎凳、烙铁烙、皮鞭抽等种种酷刑,把她折磨得遍体鳞伤,但她坚贞不屈,严守党的秘密,敌人又派曾在罗村与她邻居的伪镇长出面诱降,她仍不为所动。3月4日凌晨,刘志霞被十几名匪徒押至罗村西门。敌人将她推到一桥下摔昏,被河水冰醒后,她又痛斥匪徒,残暴的敌人用刺刀将刘志霞满口牙齿敲掉,割去她一只耳朵,砸断一条腿,她再次昏死过去。当她醒过来后,被匪徒推入小 桥村外废井内遇难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