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恩(1918—1973)潍城区马少野村人。1937年毕业于青岛市立中学。1938年参加八路军鲁东游击第八支队,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7月参加泰安战役。1948年3月参加洛阳战役,同年9月,参加济南战役。在淮海战役第二阶段,率部一举歼灭黄维兵团之“老虎团”。1949年1月调任师政治部主任。4月参加渡江战役,8月任师副政委,奉命进军浙江,完成了解放浙东沿海的战斗任务。1952年7月,调任军政治部主任。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57年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 1960年7月调任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被评为模范干部。1964年晋升少将军衔。 1966年8月调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和中央办公厅临时党委副书记。 “文革”中遭破孩,于1973年1月26日辞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王良恩冤案经中央办公厅党委复查,报请中共中央批准,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并于1981年5月5日召开了追悼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