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钦文(1897—1984),幼名松龄,学名世枝,后名绳尧,字钦文,笔名蜀宾、高阳、表光、田耳等。出身绍兴东浦村一酿酒世家,父为塾师,幼时由父教读识字,后入私塾和热诚小学。1913年,考入绍兴浙江第五师范,1917年毕业,后在该校附小任教。1922年,到北大攻读,旁听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课。同年4月,与董秋芳在北大组织春光社,邀鲁迅、郁达夫、周作人担任指导。陆续发表《这一次的离故乡》、《传染病》、《理想的伴侣》等小说于《晨报》副刊。《故乡》、《毛线袜及其他》、《鼻涕阿三》、《赵先生的烦恼》、《回家》等集子陆续出版,被鲁迅称为“乡土文学”。其短篇小说《理想的伴侣》发表后,鲁迅写了《幸福的家庭》,在副题上冠以“拟许钦文”,使之名噪一时。
1927年,从北京回杭州,在教书时继续从事文学创作。数年中发表《幻象的残象》、《若有其事》、《西湖之月》,《一坛酒》等十几部作品,内容多为揭露-。1932年,因刘梦莹、陶思瑾事件受人诬告入狱,获释后去四川旅游并教书。1933年8月,以“共党”嫌疑再度入狱,后经鲁迅托人保释,于次年7月去福建集美中学教书。鲁迅去世后回上海治丧。与鲁迅书信来往达201次,去鲁迅处拜访162次。1937年抗战爆发,与郁达夫、董秋芳、楼适夷等,到福建参加抗日救亡活动,任福州市文化界救亡协会常务理事兼宣传部长,并在省立师范任教,继续撰写以抗日救亡为主要内容的散文和时评。比较著名的有《鲁迅先生的精神》、《民族魂》、《戚参将的剿倭精神》、《抗战在山村》等。抗战胜利后回杭州高级中学任教,同时以“卖文”补助生活。
建国后,在杭州高级中学、浙江师范学院任教。1950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先后任民进中央委员、浙江省副主任委员等职。1955年3月起,任浙江省文化局副局长、浙江省文联副主席、省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1979年以后,任中国鲁迅研究学会理事、浙江省鲁迅研究学会顾问、浙江省文学学会顾问、杭州西泠印社副社长等职。
1949年后主要著作有《〈呐喊〉分析》、《〈彷徨〉分析》、《学习鲁迅先生》、《鲁迅小说助读》、《鲁迅先生的幼年时代》、《鲁迅杂文选释》、《语文课中鲁迅作品的教学》、《〈鲁迅日记〉中的我》等,凡30种。出版了《许钦文小说选集》、《许钦文散文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