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兆瑞(1898~1941),原籍镇江。清咸丰二年(1852年),其祖父迁至盐城新兴场;同治三年(1864年),移住下港(今射阳县洋马镇)。幼年时,随父兄以捞鱼、捉蟹、看草滩谋生。民国17年(1928年),其二哥遭海匪杀害。为伺机报仇,袁在长江口和启东一带,联络渔民、船民,发展队伍数十人枪。民国19年后,袁部势力发展到苏北沿海各港口,归他控制的有上千人枪,由他保护并由其收捐的海船达两千多条。其时,袁自称“大队长”。
抗日战争开始,江苏省保安副司令李明扬奉韩德勤之命,收编袁兆瑞部为实业保安指挥部第三大队,袁任大队长,下辖4个中队400人枪。民国29年10月,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袁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他代表全体官兵表示,拥护民主政府的抗日行动,决不当汉奸。此时,伪军频繁派出代表对袁部施加压力,进行威胁利诱。他坚决表示:“愿为中国人流血,不替外国人流汗,誓不当-奴!”日、伪军见诱降不行,便派兵逼降。民国30年7月24日下午,驻盐日、伪军从洋河、南洋岸、北洋岸水陆三路合击袁部。袁兆瑞在转移中不幸被汽艇上的日军开枪射中,当场牺牲,时年43岁。
袁兆瑞牺牲后,盐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派三区区长成克坚主持召开追悼会,挽联是:“日(日军)为左,汪(精卫)为右,狼狈为奸,可恨可恶;马(玉仁)在前,袁(兆瑞)在后,义勇抗敌,当泣当歌。”会上,任命其侄袁国祥(家兴)为盐城县抗日自卫总队海防大队长,并拨小麦5万斤,以资抚恤和对袁部的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