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耀西(1888—1935)海阳县人。1918年任东莱银行济南分行经理,加入济南商埠钱业公所。1921年冬,济南裕兴化工厂改组为裕兴颜料厂股份有限公司,李正卿、于耀西等成为公司股东,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22年5月,于耀西当选济南商埠0副会长。因竞选会长与刘兰阁发生矛盾,退出钱业公所, 另立商业研究所,进行金融交易。1924年5月,他当选济南商埠0会长,不久被选为山东省0联合会会长。时济南成丰面粉厂因扩张太猛和外粉倾销, 资金周转不灵。董事车百闻向于求助。于以个人投资2万元,东莱银行给予信用透支200万元,使成丰面粉厂渡过了难关,因而任该厂董事长。1926年5月, 于耀西再次当选济南商埠0会长。时张宗昌向济南银行、0强行借款200万元, 他对此持 态度。张宗昌下令逮捕他,他因事前得到消息,暂避青岛得免。 1927年4月,接任济南东裕隆机器榨油厂经理。1928年春,他见生产卷烟有利可图, 将该厂改为独自经营的东裕隆烟草公司,资本1万元,有大型卷烟机3部、工人180名。此为济南有卷烟业之始。济南惨案发生后,于耀西与何宗莲等组织“济南临时维持会”,任副会长。在此期间,他以0名义告知日本驻济南领事西田,新城兵工厂存有价值百余万元的军火,请其注意维护,勿加损伤。不几天,新城兵工厂所存军火即被日军销毁。于耀西向西田提出质问,遭下令逮捕,-逃亡上海等地。1929年3月于耀西返回济南。4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由泰安迁到济南,下令逮捕“维持会”成员,于耀西被捕。事情发生后,东莱银行免除了于耀西济南分行经理职务。成丰面粉厂也趁机将东莱银行贷款转到济南泰丰银行,通过选举取消了于耀西的该厂董事长职务,迫使于退出了在该厂的全部投资。同年12月,国民党济南法院对“于耀西汉奸案”进行审判。于耀西不承认在财政上积极支持张宗昌,并说济南惨案期间曾掩护过两名国民党人。不久,他被无罪释放。于耀西出狱后,继续经营东裕隆烟草公司和裕兴颜料股份有限公司。1933年,东裕隆烟草公司生产的“大明湖”牌香烟在市场上颇有信誉,销量不断增加。但由于遭到大英烟草公司降价倾销的打击,不久宣告破产。1935年,病故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