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美铃(1950.4—1997.10)
女,上海市人。1968年9月于上海市洪湖中学毕业后,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八团四营三十一连工作,任副排长、银行储蓄员。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返沪,任上海乍浦电扇厂出纳、上海乍浦五金厂劳资员、乍浦路街道工业公司劳资组组长、上海新浦弹簧厂党支部书记、上海通用控制器厂副厂长等职。1981年被评为虹口区先进工作者,1984年获虹口区“三八”红旗手称号。1997年10月27日,在调解通用控制器厂职工夫妻矛盾时,为制止罪犯的暴力行为,保护职工,奋勇与歹徒搏斗,身中数刀,经抢救无效于当日牺牲。1997年12月,-追授她为模范人民调解员,市司法局追授她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追授她为上海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998年3月5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骨灰安放在龙华烈士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