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乳名木春,字善钊,生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赛岐镇象环村人。
民国19年(1930年)加入“反帝大同盟”,在共产党员马立峰领导下,开展秘密活动。在甘棠南区一带组织“贫农团”,进行抗租、抗债、抗粮、抗税、抗捐斗争。
民国20年,他和阮肖远在甘棠一带发动群众,没收资本家的酒2500多坛、糯谷900多担、食谷300多担,分给贫苦农民。民国21年,陈鸿加入共青团,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他参与曾志、任铁峰、陈洪妹等领导的甘棠武装-。闽东北工农游击队第五支队成立,他随队伍在福安与宁德交界地区开展游击活动,消灭虎岩、南塘、赤溪、班宣等地反动民团。民国22年12月,协助团省委特派员郭秀山开展团的工作,建立上南区第一个共青团支部。他在上南区大力发展团员、少先队和劳动童子团,积极组织青少年开展革命斗争。民国23年当选中共安德县委委员,8月,中央红七军团、北上抗日先遣队路经闽东,需要补充兵员1000多人。陈鸿配合团闽东特委书记郭秀山等向各级团组织发出号召,3天就动员3000多青壮年,集中柏柱洋待命。他还发动少先队员、妇女编制草鞋、斗笠等前往劳军,郭秀山调走后,陈鸿接任团特委书记。
民国24年,红军主力部队离开闽东苏区,陈鸿等人潜伏下来坚持艰苦卓越的斗争。民国25年2月,他接任宁德县委书记。不久在肃“AB团”运动中被误杀在虎坝天峰院。年仅25岁。
1951年,冤案得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