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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逢春


[公元1908年-1978年]

龚逢春(1908~1978)原名永禄,字福畴。陕西城固人。1927年至1928年,先后就读于冯玉祥部在西安举办的军官学校和陕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曾参加中共和共青团组织领导的-。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冬被中共陕南特委军事委员会派到寿山部做 工作。1932年5月转到陕西警备第一旅,1933年随警一旅到西安,7月在陕西耀县参加了王泰吉骑兵团的起义,后在新成立的西北民众抗日义勇军从事政治工作。1934年夏任红二十六军四十二师政治部主任,同年冬,调任中共陕甘边特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35年3月,任陕甘游击队安塞五支队政委;10月调任保安独立营教导员,为创建陕甘革命根据地做出了贡献。同月到保安,得知中共中央和红一方面军到达吴起镇的消息后,即与保安独立营营长马福冀迅速赶到吴起镇,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汇报了陕甘边和陕北苏区的基本情况,特别汇报了陕北错误肃反问题,明确表示不应逮捕刘志丹等领导人和红二十六军的大批干部。毛泽东非常重视他的汇报,当即下令“刀下留人”、“停止捕人”,即派王首道等到瓦窑堡释放刘志丹等100余名干部。1936年1月,龚调任中共赤安(今志丹)县委书记。同年底,又调中共陕北省委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龚先后任中共晋察冀省委、边区委宣传部部长,中共晋西北区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兼宣传部部长、社会部部长、党校校长等职,为创建晋察冀、晋绥抗日根据地和培训干部做出了重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宣传部部长、社会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和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1949年随军南下四川。

1950年1月,调任中共川西区委第三书记兼川西区农民协会临时委员会主任。当时,国民党残余部队勾结地方封建势力,掀起叛乱。龚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分化瓦解敌人,争取受蒙骗的群众,很快平定了叛乱,稳定了局势。平叛后,领导川西区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为安定社会秩序、消灭封建势力、恢复生产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1952年8月川西区党委撤销;9月,龚调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西南局党校副校长、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第七中级党校校长兼党委书记;还担委西南军(行)政委员会委员。大行政区撤销后,任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校长兼党委书记等职。1959年6月任政协四川省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3年8月调任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副校长。

1978年12月1日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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