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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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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锾字用和,浦城人。曾从学杨时,颇受器重。宋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为工曹。当时诸县遭水灾,按视官揣摩部使的意见,都不以实际灾情上报。独有黄锾据实反映灾情,请求减免灾区租百分之八十。使者很生气,当面讥笑他。黄锾冷静而详实地作答辩,结果他的请求获准。靖康(1126年)初,李纲宣抚河东,聘请锾为幕属。绍兴六年(1136年),奉召入京,为诸王宫学教授,又受推荐拜为监察御史。提出“定圣心,正朝廷,裕民力,振纲纪,整风俗,严武备,图远效”等7条建议,被高宗采纳并得到嘉奖。在御史十余月,“非尧舜之道,不陈于皇前”。后为江西提点刑狱。不久,任祠官卒。著有《奏议杂著》、《论语类》、《观唐史》、《笃论》共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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