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1913出生,福建省长汀县四都区荣坑村人。一九三0年参加古城游击队,次年编入闽西红十二军。一九三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三年进入彭杨学校政治营学习,同年由青年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后任江西军区第三作战分区警卫连指导员,独立二营政治委员,红八军团第二十一师六十三团连指导员,第二十三师六十八团二营政治教导员。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任陕北直罗镇独立营政治委员,红二十九军第二五七团政治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任陕甘宁边区独立营政治委员,陇东军分区政治部主任。一九四三年进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时期,任热河军区热北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蒙骑第四师政治部主任,蒙骑第十师副政治委员,蒙骑第三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蒙古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一九五六年进入中央党校研究班学习,毕业后任内蒙古军区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1988年7月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2年10月19日因病在呼尔浩特逝世,享年7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