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季箎(生卒年不详),名韶,字季箎,以字行。明代官吏,浙江余姚县人。洪武中进士,任行人。他在出使朝鲜时拒绝餽赠,明太祖朱元璋知道后赐给钱钞、衣物等,并擢升他为陕西参政。当时,陕西很多百姓拖欠田赋,地方官严加督收,凡无力交纳田赋的百姓都被逮捕拘押,甚至带上镣铐。他到任后,和他的同事们分别到各县调查,把关押的欠租人全部释放,要他们缓期交纳,百姓很感激,后来全部主动补交了田赋。当时陕西不产钢砂,而每年要交此项赋税。他便向朝廷奏报,免征此税。此外,洪渠经常泛滥,他动员工民修堰蓄水,变泛滥成灾的洪渠为灌溉的水源。
建文中(约1400),刘被召为刑部侍郎。
永乐元年(1403),他与解缙,姚广孝主持编纂《永乐大典》,该书历时五年完成,包括经史子集百家,凡天文、地理、阴阳、医卜、林艺等无所不包。永乐八年(1410)刘因以往判案中有错误而下狱,后来贬为外地官,他迟迟不动身,又第二次下狱。过了很久才释放,朝廷命他以儒服任翰林院编纂。不久授予工部主事,在官衙中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