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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芳


[公元1933年-1986年]

刘少芳,又名金春。1933年7月生于福建省永春县安留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7岁上小学,两年后因母亲病故而辍学,靠砍柴、卖油饼度日,10岁时,父亲将他卖给人家,第二年生父和养父母相继病故。从此,他成了孤儿,12岁起,他先后在德化泰丰加工厂、德化县电厂当学徒工。15岁后,到永安国民党保安五团第三大队长家当勤务兵,受尽-。

1950年初,永安县解放。同年5月,少芳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参加共青团。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被任命为排长。在部队的八年中,他先后立四等功四次,三等功五次,二等功一次,还多次受到团党委的通令嘉奖。

1958年3月,少芳转业到地方后,历任建西县林业局工程队党支部书记、高阳伐木场工会主席、建西县林业局党训班副主任、建西县文化馆馆长、顺昌县文化馆馆长、县文化局副局长等职。

少芳在任顺昌县文化馆馆长期间,为了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克服了重重困难,坚持文化馆全日开放,首创了“天天有活动”的文化活动形式,得到中央文化部和福建省文化局的充分肯定。1982年顺昌县文化馆被授予全国和省农村文化艺术先进集体。1984年度被授予省和地区精神文明单位。

少芳严于律己。在日常工作中,事不分大小,活不分粗细,写标语、剪贴、画画、装饰、摄影、编写材料,甚至扫厕所、清阴沟、收门票、爬楼梯布置会场等等,他处处带头事事抢先,特别是他长期身患肾病,全身虚肿,但仍坚持带病工作。有时头晕了就躺一躺,瞌睡了,就用湿毛巾擦擦脸又继续工作。

1977年和1979年两次调薪,全馆同志一致同意他调一级,可他坚持把名额让给别人。1979年,县文化馆新楼落成,他把单位安排给自己的新宿舍让给别人,自己一家五口仍挤在河边简易的两间狭窄的旧房里。担任文化局副局长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生活艰苦朴素,家里摆设简单,没有新家具,更没有高档消费商品。

由于工作突出,少芳在1977年和1979年,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一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82年被评为福建省劳动模范,还以文化工作者代表的身份,作为“中国群众文化代表团”成员访问朝鲜。1984年被选为顺昌县第八届人大代表。

1986年1月30日,少芳因脑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抢救无效逝世,终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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