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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南


[公元1903年-1928年]

刘绍南

刘绍南,别名刘自棠,1903年出生于湖北省沔阳县戴家场土地沟(现属洪湖县)一个封建地主家庭。1924年考入武汉中华大学,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春受党组织派遣,刘绍南回家乡发动和领导工农革命运动,先后任中共沔阳县委委员、沔南区区委书记、沔阳临时县委书记、中共湘鄂西党委书记兼武装总指挥等职。大革命失败后,刘绍南等继续坚持地下革命斗争。

1927年9月10日,遵照中共湖北省委和鄂中特委的指示,刘绍南等率领共产党员和农民群众共300余人,在戴家场发动了声势浩大的“中秋”武装-,消灭地方民团,恢复农会组织,建立游击队。戴家场武装-,打响了洪湖地区武装斗争的第一枪,并推动滨湖各县的武装-和许多小块根据地的建立。随后,刘绍南担任了中国工农红军十六师政治部主任。

1928年夏,红十六师挺进湘西,刘绍南留守洪湖。国民党反动军阀与土豪劣绅互相勾结,对根据地进行了疯狂的报复,大肆“清剿”、捕杀共产党员和工农运动骨干,重金悬赏捉拿刘绍南等领导人。7月10日,由于叛徒告密,刘绍南等在召开党的秘密会议时被敌人重重包围。刘绍南临危不惧,留下阻击敌人,掩护同志们安全撤退。激战中,刘绍南伤重被捕。

被捕后,面对敌人高官厚禄的收买,刘绍南不为所动,坚决斗争;面对敌人非人酷刑的折磨,他铮铮铁骨,威武不屈。敌人无计可施、恼羞成怒,押着刘绍南游乡,他一路上慷慨激昂地向群众宣传革命道理。

临刑前,敌人企图以他的妻子正怀有身孕、父母年过半百劝降刘绍南,被刘绍南严词拒绝。刑场上,刘绍南高唱起自己在狱中写下的《壮烈歌》:铡刀下,不变节。要杀就杀,要砍就砍。要我说党,我决不说!杀死我一人,革命杀不绝。直到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眼睛哪肯把敌瞥!宁死不屈,烈!烈!烈!

1928年7月23日,刘绍南慷慨就义,年仅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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