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舟(1913~1979),七里村乡柳家原村人。民国十八年(1929)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 工作。二十一年(1932)后,从事党的武装工作,在红二十六军创建时期,任少先队副队长、抗日义勇军八支队参谋长、政治委员。二十三年(1934)10月后,从事党的政权建设工作,任陕甘宁苏维埃政府财政科长。1935年1月,任二十六军驻西安办事处主任,跟随刘志丹对创建和发展红二十六军做出了很大贡献。1935年4月不幸被捕入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遭受敌人多次严刑拷打,他严守党的机密,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始终坚贞不屈。1937年,刘维舟在延安抗大学习以后,历任陕甘宁边区党委巡视员、陇东驿马关抗敌后援会主任、华池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县参议长。解放战争时期,刘维舟曾任热河省陵源县、兴城县县委书记、县支队政委,辽东独立团党委书记兼政委,四十八军-部部长等职。全国解放后,刘维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历任赣西南行政公署民政处处长,中央内务部专员,燃料部建井管理总局副局长,西北煤矿基本建设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西安市服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西安市人代会代表、委员。1958年,刘维舟转到文教战线,任西安机械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文革”中,刘维舟遭受残酷破孩,左臂致残。1979年8月31日,党组织为他平反恢复名誉。行将重新工作,不幸因病在西安逝世,终年6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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