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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新


[公元1909年-1968年]

李维新(1909--1968)吉林省吉县人,1925年,从师学习中医,1931年开始行医。1953年,加入延寿县中医联合诊所。1956年,任延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是龙江省政协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委员。并曾任延寿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962年,任延寿县中医院院长至1968年6月7日逝世。

10岁开始读私塾,聪颖好学,6年中,所学《十三经》等书,皆能成诵。青年时代博览古籍,凡治经、训诂、考据的学问全意悉研,打下坚实的古文基础。1925年,在吉林市"吉生长","天泰堂"、"天德堂"正式拜师学医。

他有着40余年的临床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他的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在辩证时要抓住主证。因为主证是决定全局而占主导地位的证候,直接反映了疾病的基本性质及规律,所以是可靠的临床依据。

他还从"心主神明",舌乃心之苗出发,首创用"牛黄丸"、"至宝丹"等点舌法,治疗中风症、昏迷病人,效果很好,临床表明这种方法对帮助昏迷病复苏起重要作用。

在抢救诸如高热、大出血、心衰、休克、尿毒证等危病方面,他也有丰富经验。他提出口服药物力求少而精,灌肠用药则要峻而猛,内症外治法兼施并举的原则,用以指导临床都有明显效果。

他先后培养十几名中医学员,技术上从不保守,治学严谨,大力提倡西医结合工作,常说: "中医带徒是中医教育的一种传统方式,要注重实习跟师,学问与临床能力均有提高,中医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书本知识毕竟是死的,临床上不少疑难问题,口有法传,难以书传,需要老师在身边,心传口授方能领悟。"

他医风严谨,治学有方,作风朴实,待人宽厚,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土改时,曾把自己多年积蓄的财产一药铺,无条件献给北关农会,深受各界人士拥戴。建国初期,积极深入农村参加防疫工作,多次受到县政府奖励。早在60年代初,为筹建县中医院,多方奔走,终于在1962年正式成立延寿县中医院,并设有门诊部和40张病床的住院部。

他从医40余年,对发展祖国中医,中药学做出了突出贡献。热爱医疗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能够边实践边学习,边总结,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他不但有较高的医术,还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他看病从不论职位高低,不分贫富,不论职业,一视同仁,经他亲手医好的患者无法计算。他对我县中医事业发展、壮大、提高,费尽了心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的名字在人民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堪称一代名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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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名人:李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