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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念之


[公元1902年-1988年,著名法学家]

潘念之,又名枫涂、湘澄,1902年1月出生于新昌儒岙镇石磁村。1919年入宁波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因思想激进,被迫离校。1921年,入上海江苏第二师范学校,一年后返宁波执教崇德小学,联络谢传民、王任叔(巴人)等组织“雪花社”,出版《宁波评论》。1923年底,经张秋人介绍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宁波地委书记、中共宁0别支部委员。1925年,主编宁波团地委机关刊物《火曜》周刊,与国家主义派展开斗争。上海五卅惨案后,推动各界成立宁波五卅惨案后援会。与杨眉山、蒋本菁等创办启明女子中学,自任教务长,接收因参加反帝运动而离校的教会学校女生,并开办宁波书店,推销《向导》、《中国青年》等进步书刊。

1925年10月,潘念之调上海大学附中任教,兼任中共闸北区区委委员。次年3月,返回浙江,发动反对军阀孙传芳的斗争,推动国共合作,和宣中华等组织成立国民党(左派)浙江省党部,当选为常务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长,担任中共党团书记,同国民党 进行针锋相对斗争,并发动组织工农群众,迎接北伐军入浙。大革命失败后,遭通缉。经组织同意去日本,就读于东京明治大学法学部,加入社会科学研究会。1929年归国,在上海参加社会科学家联合会、自由大同盟和救国会,坚持爱国-,从事著述翻译。

1935年,潘念之任天马书店,主编《抗日丛书》、《一般话》、《人间十日》等,鼓动民众抗日,颇具影响。1936年,发起成立“更社”,以重新组织失散战友,同时兼任上海文化界救亡协会秘书。后派赴西南、西北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协同石西民、金则人等组织战地社会科学研究会。1938年5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主任科员,在厅长郭沫若领导下,负责抗日宣传队工作,被称为“抗宣之母”。1941年,离开第三厅,辗转长沙、重庆,受中共委派任劝募公债委员会劝募处长。1942年,主持兴华炼油厂、正大实业公司等企业,在董必武吴克坚等领导下,开展工作。抗战胜利后,在上海重建正大公司,从事上层-和情报工作。1947年,经黄炎培介绍,在上海中华工商业专科学校任教。

上海解放后,潘念之任上海市工商联常务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华东局-部政治处处长。1953年,受开除党籍的错误处理。1955年后,历任华东政法学院和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1979年3月平反,恢复党籍,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1980年,任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后任顾问)。1984年,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推为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顾问。

潘念之长期潜心研究政治学和法学,撰有《现代社会发展史》、《孔子的思想》、《世界思想家名人大辞典》、《宪-初步》、《中国经济法理论探索》等,译有《经营经济学》、《蟹工船》、《日本自民党及其政策的制定》、《吉田茂传》等,主编《辞海(政治法律分册)》、《政治与法律》双月刊、《外国法学知识译丛》丛刊,参加并领导编写《法学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为我国法学和政治学基本理论建设和普及做了大量工作。1988年3月10日,病逝于上海。

来源:新昌县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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