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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周


[公元1937年-1963年]

王金周(1937~1963年)

王德纪、王金周,祖籍福清。抗日战争初期,其父母不堪日军侵扰迁居双洋赤水。均因家境贫寒,德纪出生方4个月,即被卖给香寮王章弓为养子;金周父母亡故后,为王清收养。

德纪从小吃苦耐劳,年长勤劳奋发。在生产队任会计时,一心为公,认真负责,账目清楚,被社员誉为“放心会计”。1959年和1960年先后获共青团漳平县委授予的“青年突击手”和“青年标兵”称号。

金周勤劳俭朴,热爱集体,正直无私。他先后被选为生产队的保管员和队长。在职期间,深得社员好评。他常以自己的苦难经历和切身感受,教育社员热爱集体,引导大家走社会主义道路。1957年被评为双洋区模范宣传员。他白天参加劳动,晚上带领基干民兵巡逻放哨,出色地完成保卫粮库的任务。1959年被评为大队的二等功臣。

1963年2月27日中午,香寮大队南山崎发生火烧山。当时,王德纪正在趁午休清理社员工分账目,当他得知火情,立即与外出刚回来的王金周奔赴火灾现场。他们带领10多名社员一边奋力扑救山火,一面派人到大队和邻村求援。

南山崎东面是一片原始森林。为防止烈火烧至密林,他们冲上陡峭的山脊去开防火路。由于山高风大,火势越烧越猛。下午3时许,一阵狂风挟着浓烟烈火卷向山脊。他们躲避不及,被烈火包围。待其他社员赶到时,他俩已被无情的烈火夺去了生命。

王德纪牺牲后,共青团漳平县委追认他为共青团员,并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他与王金周一起被县人民武装部追认为“五好民兵”。1964年8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他们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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