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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绰庵


[公元1895年-1955年]

杨绰庵

(1895-1955),祖籍河南省,早年常住福州塔巷继母家,表姐叶可凤常多赈济。1914年受叶家亲戚资助前往北京升学,翌年考入法文学堂,课余自学英语。1916年考取北京邮务局为拣信生。1918年升邮务生,翌年返里与表姐叶结婚,偕眷与台湾继母来京定居。1920年入北京盐务稽核厅,担任收发与档案管理工作。1925年6月任国务院秘书厅帮办,掌握机要,深得信任。1927年辞职南下厦门任二五附加税局局长.次年任福州市印花税局局长。同年辞职前往南京任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科长。1932年夏,去香港,遇同乡 陈孝威,被邀请往广西旅游,应黄旭初主席之邀,就任广西省统计局局长职。1934年8月赴欧州考察。1935年1O月回国,此后历任湖北省政府统计室主任兼任省地政局局长,江西省建设厅秘书主任、代行厅长职务,并兼江西省工商管理处处长,省工矿调整委员会主任,江西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兼任省战时贸易部总经理。同年加入国民党。其间,他眷念家乡,常谓福州有"终年不谢之花,四季可吃之果"。曾于1941年、1942年秋间两度返梓探望父老亲友,并曾代表江西省以优惠条件运济大米,解救福建粮荒。1943年9月,调重庆工作。任重庆市政府秘书长兼中央设计局委员职。1945年8月,日本投降。10月,受任哈尔滨市长职。12月26日抵哈尔滨。随同参加市政接收之工作人员10余人,1946年元旦正式接收。4月下旬,奉命随苏军撤退至海参崴。8月赴沈阳,就任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主任兼东北经济委员会委员。1948年春辞职前往上海。同年夏,任粮食部上海粮食紧急购储会主任。翌年春兼任财政部次长职。5月末上海解放后,接受华东区粮食公司之聘请,担任顾问,当时熊式辉蜇居香港,曾函邀前往合作经营工商业,他复信婉谢。1950年初应中国盐业银行与中国实业银行之聘,担任上海祥泰夹板厂总经理,并正式加入民革。7月,因李兆麟被害案涉嫌被捕,1955年2月18日在北京去世。1981年4月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复查,1982年12月2 日,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布撤销原判,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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